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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人说图书:作者写书出书中的版权问题 日期:2021-01-12          来源:未知

在作者写书、出书过程中,版权问题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,不管你是著,还是编著,稍不注意,就可能被人告了,为自己找麻烦。当然,出现版权问题就要涉及法律问题,但是几乎没见到一个作者事先找个律师,都是出现了纠纷才会去面对问题,或去找律师,而且,版权问题也的确是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。

 

 

那么,作为资深出版人、策划人,根据我这么多年来遇到的版权问题,给作者们提供些参考建议,这里我也主要谈经管、社科类图书,其它文艺类、教材教辅、科普类、少儿类、进口书的先不谈。

 

人常说“天下文章一大抄,看你会抄不会抄”。就是通俗说出了写作过程中的版权问题,随着社会的发展,法律的完善,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,版权纠纷越来越多。当然,也不乏有专门以恶意打官司捞一笔的。

 

我策划、出版过五百多本图书,也就遇到了五次版权纠纷,但是都是小纠纷、小官司。所以,我策划的图书遇到版权纠纷的比例还是很低的。

 

我在这里谈5个注意的问题。

 

01

引用多少字算抄袭侵权?

在作者写作或编撰的过程中,引用他人的段落、名人名言、观点,文件是常有的事,那么引用多少字不算侵权,引用什么类文字不算侵权呢?

 

如何做到“适当引用”呢?

 

我国《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:

 

 

第一: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;

 

第二: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,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。

 

但是,这个条例明显没有修改、不能适用现在了,2500字太多了,如果有这么多字雷同,必然会引起纠纷,所以出版社还是把关比较严格的。一般引用不得超过200字,而且引用必须要注明出处。

 

但是,引用数据、新闻、名人名言、语录、标语、文件、法律规定、政府工作报告等不算作侵权,也不会引起纠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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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合理运用公版书、音乐、图片、绘画

中国版权法规定:个人作品作者去世后超过50年,法人、组织署名作品、影视作品首次发表、公演后超过50年,作为素材引用、使用不构成侵权。但是,出于对原作者的尊重和感谢,我建议还是应该注明出处。

 

03

如何避免图片、摄影作品的侵权?

在图书中需要引用图片、摄影作品时,一些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图片、摄影作品当然就没有版权问题了。但是,如果是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一定要注意,就要去那些拥有图片版权的网站或图片社去购买,当然,一般的图片也不贵。

 

有一次我接到西城法院的传票,说我们的一本书《1750-1950年的中国》封底一张小图片侵权,是一个小狮子的摄影图片,只有大拇指手指盖那么大,我当时都觉得有点可笑,但也没办法,就让法院跟摄影者调解一下,人家要2000元,最后给了1000元了事儿。

 

04

网络上作品的引用值得特别注意

现在是网络时代,网络上有海量的各类文章、故事、案例,给作者搜集写作资料带来了很大的方便。但是,也会很容易发生纠纷。因为网络上转来转去,很多文字都搞不清楚原作者是谁了,如果你写书时直接引用,那么很容易惹上纠纷。所以,在编写案例时,一定要用自己的语言及逻辑重写,在引用小故事时一定要找到原出处

 

前两年出版界一个出名的版权纠纷就是“冷热水效应”的案子,这个“冷热水效应”的心理学小故事在网上很多,也没有作者是谁,被众多的出版物引用。直到有一天,突然一百多家出版社接到山东日照法院的传票,原告都是日照人高兴宇,他说这个小故事是他1991年发表在某杂志上的原创,向每家出版社、每家卖过此书的书店索要赔偿一万元。

 

我一直认为这个高兴宇有敲诈的意图,他不但告了一百多家出版社,连各地卖过这些书的书城也告了,一个大书城销售图书有少则几十万种,多则几百万种,人家怎么可能负责去查每本书的版权呢?

 

05

遇到了版权官司怎么办?

先行协商和解;然后法院调解;最后法院判决!

 

◇ 首先,要有常识,就是我讲的这些常识,尽量合法合理的适当引用。

 

◇ 第二,编辑、出版社要严格把关,作者跟我们合作的书,我们的编辑第一关就是“跑黑马”查版权,但也确实有漏网之鱼。

 

◇ 第三,发生了版权纠纷,尤其是一些小的纠纷,不是有意的侵权、抄袭,可以跟原作者商议,达成和解。比如,我们有一本书,引用了网络上的一个励志小故事,总共400多字,原作者找到我们。我就跟他商议,一个字按一元钱付他费用,人家很高兴就接受了。

 

有的作者一上来就告你没商量,出版社往往是第一被告,出版社原则上是谁出问题谁负责,这种小纠纷也不用请律师,如确有侵权,先让法官调解一下,赔款了事;如果调解不行,就自己去法院陈述一下,一般也是赔钱了事,但是不会原告要多少就判多少的。

 

当然遇到比较大的、比较复杂的版权纠纷,就要请专业版权律师出面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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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作者:

 

  朱新月,企业管理出版社华阅分社 总编;中国科学管理学会企业管理专委会 副秘书长。电话、微信:13910873125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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